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紧紧围绕学校、二级单位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找准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结合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群众满意的基层党建目标,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主要责任

1.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指示情况;通过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情况;及时向所辖党支部和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推进工作情况;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情况等。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责任。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二级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情况;依法依规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情况;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研讨情况;协助学校党委从严抓好本单位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

3.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责任。包括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立德树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和引领师生医护员工情况;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情况,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情况;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情况;加强对课堂、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以及防止校园宗教渗透情况;实施党建带工建、团建,做好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学代会工作情况;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等。

4.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责任。包括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全省高校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上级规定,合理设置教师、学生党支部情况;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强化基层党支部主体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部署和推进“一党委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不断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情况;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加大在高级职称人才、海外归国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情况;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支部工作手册填报情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党费收缴情况;及时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情况;选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并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情况等。

5.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责任。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有关规定,持续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情况;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对干部师生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情况;对党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考核

1.日常检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二级党组织抓党建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全校各级党组织引起重视、举一反三、抓紧整改。

2.专项检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建工作相关的专项检查,深入听取二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台账,听取干部、党员和师生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工作建议,并向学校党委报告。

3.述职评议。每年年底,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二级党组织上一年度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述职和评议。二级党组织书记既要代表班子对抓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也要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同时,各二级党组织也要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抓党建工作的情况报告。

4.考核评价。结合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将二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听取联系单位汇报工作时,要把听取联系单位落实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核其对党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情况。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要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其他党员院领导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予以组织处理或处分。